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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國部字以臺教授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 2021-08-03
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國部字以臺教授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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