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國部字以臺教授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
2021-08-03
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國部字以臺教授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南投縣政府 函.pdf
教育部 函.pdf
教育部令.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