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師生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
發佈日期 :
2026-10-10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貴校規劃116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鼓勵學校師生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
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該會官網首頁/公告資訊/最新消息,
詳情請參閱該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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