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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參與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研習或活動每學年至少達3小時

發佈日期 : 2026-08-04
主旨:為提升本縣所轄各教育階段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相關人
員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以提供特教學生及幼兒多元服務,
有關本縣各教育階段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相關人員115
學年度參與特教研習或活動時數要求詳如說明段,請各校
務必督導所屬人員完成,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教保
服務人員及相關人員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宣導活動實施計
畫」辦理。
二、請貴校(園)務必依規督導以下人員完成:
(一)普教教師(包含校長、主任、組長等)、學前教保服務
人員(包含園長、主任、組長等)及校(園)內行政人
員,每學年應參加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研習或活動,至
少達3小時。
(二)特教鑑定評估人員每學年須參加鑑定評估相關研習至少
達3小時。
(三)特教教師每學年應參加特殊教育活動、研習至少達18小
時。
(四)特教相關專業人員每年應參加6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五)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月薪制每年應參加24小時以上
之在職訓練;時薪制每年應參加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
練。
三、說明一之實施計晝,請逕至特教資源中心網站/中心消息
下載。(網址:https://reurl.cc/1OG2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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