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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教評會委員名單公告

發佈日期 : 2026-09-05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

二、公告事項:

(一)當然委員:校長、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

(二)票選委員:林O宏師、伍O良師、江O慧組長、林O姿師、李O蓉師、陳O裕師、梁O堯主任、楊O華師。

三、委員任期: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

四、委員於任期中如有無法執行各該任務情事(如退休、離職、留職停薪、延長病假等),當然委員由新接任人員遞補;票選委員由候補人員依性別及未兼行政職務比例之規定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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