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5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條文修正,退職政務人員自108年8月23日起因再任私校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致停止發給優惠存款利息者,應辦理補發
發佈日期 :
2022-04-26
配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5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條文之修正,退職政務人員自民國108年8月23日起因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致停止發給優惠存款利息者,應辦理補發,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