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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函以,重申各校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含轉機)務必依規申報。

發佈日期 : 2022-04-12
南投縣政府 函以,重申各校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含轉機)務必依規申報。依函示說明以所稱公務員及警察人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人員。爰學校須申報人員含校長、兼任行政教師及幹事等符合前開規定之人員(統稱公務員),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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