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及核准程序一案,學校應確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
發佈日期 :
2022-03-02
教育部函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及核准程序一案,學校應確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依教育部111年2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7193A號函說明二略以,為避免少數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留職停薪之爭議,並考量教育現場特殊性,在兼顧學生受教權、教師實際需求及代理(課)教師課務與行政安排之原則下,教育部於110年8月18日再次修正本辦法。查本辦法第5條第3項及第11條第3項規定略以,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其認定有疑義時,得由服務學校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於教師有第5條第3項申請留職停薪情形者,應明定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或由服務之學校核准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依教育部111年2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7193A號函說明二略以,為避免少數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留職停薪之爭議,並考量教育現場特殊性,在兼顧學生受教權、教師實際需求及代理(課)教師課務與行政安排之原則下,教育部於110年8月18日再次修正本辦法。查本辦法第5條第3項及第11條第3項規定略以,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其認定有疑義時,得由服務學校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於教師有第5條第3項申請留職停薪情形者,應明定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或由服務之學校核准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