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宣導
發佈日期 :
2019-08-20
主旨:「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定於109年3月31日施行,請於施行後依相關規範辦理。
說明:
一、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8年8月13日標準三字第1085018444號函(影附)辦理。
二、 另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7授權擬具「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亦由交通部於108年7月23日以交航字第10850094251號令訂定發布,並同與「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
三、 請轉知所屬,自109年3月31日起,依「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旨述規範條文及參考資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於網站建置無人機專區(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請自行下載參考使用。
說明:
一、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8年8月13日標準三字第1085018444號函(影附)辦理。
二、 另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7授權擬具「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亦由交通部於108年7月23日以交航字第10850094251號令訂定發布,並同與「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
三、 請轉知所屬,自109年3月31日起,依「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旨述規範條文及參考資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於網站建置無人機專區(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請自行下載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