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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各機關使用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風險之產品原則

發佈日期 : 2019-05-01
主旨:函轉「限制各機關使用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風險之產品原則」(如附件),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18日院臺護字第1080171497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 目前,行政院尚未公告旨揭原則第三點所訂之廠商清單,嗣後若經公告,請各單位(機關)依旨揭原則落實辦理盤點、隔離及汰換等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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