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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第二十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辦法

發佈日期 : 2017-07-24
主旨:函轉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辦理「中華民國第二十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請推薦符合條件之志願服務家庭報送本府參加選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7月19日府社政字第1060150899號函轉中華民國志工總會106年7月13日(106)國志龍字第0042號函辦理。
二、表揚計畫及推薦表電子檔請至該會官網下載(http://www.tave.org.tw)。
三、推薦表請於106年8月10日前函報本府社會及勞動處,以利彙整並辦理推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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