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態電子煙彈(含依托咪酯)」及相關罰則宣導
發佈日期 :
2026-08-26
(1)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持有電子煙罰3到5萬元,毒駕將吊銷駕照,同車乘客最高罰1萬5千元。拒絕毒害,健康隨行。
(2)電子煙已全面禁止,來路不明煙彈多暗藏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面對毒品應「不毒不回」,拒絕誘惑、堅決反毒拒毒駕,共同守護校園安全。
教育部關心您。
「新型態電子煙彈(含依托咪酯)」及相關罰則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