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重申合於師資培育法第11條規定者,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得以切結方式報名教師甄試一節,詳如附件
發佈日期 :
2023-04-17
函轉教育部有關重申合於師資培育法第11條規定者,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得以切結方式報名教師甄試一節,詳如附件請參閱。
南投縣政府 函.pdf
教育部 函.pdf
教育部 函抄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