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縣府所轄縣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幼兒園等學校,教師及代理教師補休之期限,延長於2年內補休完畢

發佈日期 : 2023-03-14
有關縣府所轄縣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幼兒園等學校,教師及代理教師補休之期限,延長於2年內補休完畢,詳如附件請參閱。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仍請依勞基法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