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
2022-01-26
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詳如附件請參閱。
南投縣政府 函.pdf
教育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