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法務部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持有土地地目為「墓地」、使用類別為「殯葬用地」及具所有權狀之納(靈)骨塔如何申報,以及是否應強制信託疑義乙案
發佈日期 :
2021-11-11
函轉法務部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持有土地地目為「墓地」、使用類別為「殯葬用地」及具所有權狀之納(靈)骨塔如何申報,以及是否應強制信託疑義乙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南投縣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