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07-03
有關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一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南投縣政府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
勞動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