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函以,學校護理師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發佈日期 :
2021-05-19
南投縣政府函以,學校護理師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詳如附件請參閱。
南投縣政府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