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及部份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0-02-15